今后,“双语”、“艺术”等词汇不能再出现在合肥市的幼儿园名称中了。7月25日,合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幼儿园的设立、审批、名称、招生、收费、办班等行为逐一进行规范。 “双语”“艺术”等字样禁用 意见特别强调了幼儿园的名称设置问题,幼儿园班级原则上按照小、中、大班序列直接命名,不得冠以“双语”、“艺术”、“双艺”、“特色”等字样。 招生方面,幼儿园招生年龄规定在3-6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可适当进行0-3周岁早期教育试验。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各类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招生简章与广告宣传的资料还得报送至县(市)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后才能发布。 入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针对家长投诉较频繁的“乱收费”问题,意见中也给出了详尽的治理办法。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或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由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点心费,须专款专用并单独做账、按月结算并按月公布,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幼儿园须设置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监督。 意见中还规定,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幼儿园教师应使用教师指导用书、教师参考用书,科学指导幼儿活动和游戏。 规范办园将与年检挂钩 教育主管部门将按照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频率,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监管。 规范办园的督察结果和监管情况,还将与幼儿园的年检、督导、考核、奖补、表彰相挂钩。 具体处罚措施为,省、市级一类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等级和称号;普通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省、市一类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评估认定,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年检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