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是人淹没于水或其他液体介质中并受到伤害的状况。水充满呼吸道和肺泡引起缺氧窒息;吸收到血液循环的水引起血液渗透压改变、电解质紊乱和组织损害;最后造成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而死亡。淹溺的后果可以分为非病态、病态和死亡,其过程是连续的。淹溺发生后患者未丧失生命者称为近乎淹溺。淹溺后窒息合并心脏停搏者称为溺死,如心脏未停搏则称近乎溺死。那么,溺水应该怎样预防?1、危险开放水域的监管危险开放水域是指两方面的水域,其一是野外无人管理的、存在一定的导致淹溺风险的水域,如岸上无障碍物的湍急的河流、水情复杂的池塘、容易形成漩涡的激流、海底地势情况复杂同时风急浪高的海湾等。其二是位于城市和乡村的各种开放水域,如水库、河渠、池塘、公园水域、水井、粪池等,这些水域的水情虽然相对平稳,但由于它们是开放的,且有的水域在某个时间段是无人管理的,同时群众能非常容易地进去或失误落入,故也是淹溺的重大隐患处。此外平时没有水的一些低洼地带,如果突然遭遇暴雨,容易形成临时的水洼,这些水洼是导致儿童淹溺的非常重要的地点。对上述水域应该切实加强监管,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如对野外危险水域应尽可能采取安全隔离或封闭措施,如岸边设置护栏,水井粪窖加盖等,使人们不能轻易接近、进入或误入,同时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对于城镇中的各种开放水域,应有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劝说试图在不适合游泳的地段的游泳者及其他人员离开。此外在淹溺高发地段应尽可能设置围栏,同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提提醒附近人群警惕淹溺的发生。在雨季特别是暴雨发生后,相关地区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到低洼地带查看,发现临时水洼时应设立警示标志,如果可能,应采取设置障碍物的措施,使附近的儿童不能轻易进入。2、公共游泳场所的管理公共游泳场所包括公共游泳池、公共游泳海滩等,从概率上讲,这些地方的游泳者最多,故发生淹溺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故应特别提高警惕。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游泳场所的规定。按照《全国游泳场所开业技术标准》和《国家游泳场所星级评比标准》等条例对公共游泳场所实施建设和管理。其主要内容有:(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和完善硬件设施主要包括观察设备和救生设备,前者有海滩的瞭望塔,游泳池的瞭望台(梯)、望远镜等,这些设施是救生员观察游泳者情况的重要保证,使救生员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以便及时实施救援。因此各个游泳场所必须建立有效的观测设施。此外游泳场所要有充足的救生设备,包括各种救生漂浮物如救生圈、漂浮板等,这些设备在淹溺救援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2)加强救生人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是否有专职救生人员和救生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公共游泳场所淹溺者的生命,故游泳场所必须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首先必须有一只专职救生人员队伍,每个救生员必须有资质并受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其能力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是观察能力,救生员必须能够及时发现游泳者的异常行为,从这些蛛丝马迹中迅速得出是否发生淹溺的正确判断,并在第一时间施以援手,救援时间越早,淹溺者的生命就越能得到保障。第二是救援能力,救生衣必须有娴熟的救援技术,发现淹溺者后,救生员必须有能力使其尽快脱离危险,而不是救而无效。特别是救生员能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技术,以便在关键时刻能够拯救患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