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公共营养师证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卫生和健康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为了提高我国公共营养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公共营养师培训、考核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高级公共营养师证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的一种认证,具有法定效力,获得高级公共营养师证的人员,表明其具备较高的公共营养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领域从事营养指导、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要获得高级公共营养师证,首先需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共营养师培训课程,培训课程通常包括公共营养学基础、食物营养成分与分析、膳食指南与健康评估、营养教育与健康促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等内容,培训课程的学习形式有面授、网络教育和自学等,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
完成培训课程后,学员需要参加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主要测试学员对公共营养学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实践操作考试主要测试学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公共营养知识和技能的能力,考试合格后,学员可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颁发高级公共营养师证书。
获得高级公共营养师证后,学员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公共营养师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营养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及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还对公共营养师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公共营养师在从事相关工作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合理、健康的营养指导和服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高级公共营养师资格。
高级公共营养师证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是对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的一种认证,获得高级公共营养师证的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