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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具备一定针灸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资格证书,为了规范针灸师证的使用,保障公众健康,提高针灸行业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要求。
适用范围
本规范要求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的申请、审核、发放、使用和管理等环节。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3、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针灸师资格考试,取得针灸师资格证书。
4、在医疗机构从事针灸临床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技能水平。
申请材料
1、《中医药管理局针灸师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针灸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从事针灸临床工作满一年的证明。
6、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审核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所在地中医药管理部门。
3、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符合条件的,颁发针灸师证书。
证书使用
1、针灸师证是持证人从事针灸临床工作的资格证明,不得转让、借用、涂改、伪造。
2、持证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针灸临床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3、持证人应当定期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
4、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针灸师证,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监督管理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针灸师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针灸师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当加强对针灸师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使用。
4、对于违反本规范要求的针灸师,发证机关有权撤销其针灸师证书,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则
1、本规范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范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