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2018年8月市区和正定县医保慢性病认定的通知》,8月1日至20日,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和正定县参保人员将认定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认定材料不退还。城镇职工将申报材料交至用人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城乡居民将申报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交至乡(镇)卫生院。认定材料领取慢性病认定表:登录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jzyb.gov.cn)下载专区下载慢性病认定表或到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领取慢性病认定表。填写慢性病认定表: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公章;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表需加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公章,没有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病历资料:(1)诊断证明(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诊断证明章,并将诊断证明粘贴在A4纸上);(2)门诊病历及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3)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燕赵都市报 记者 李春炜)